今天早上接到一件法務彙辦過來的文件,來自一位有點『無理的』觀眾,
其竟為了索取有關眷村特別報導的新聞畫面,寫信給新聞局長表達訴求。
更誇張的是,新聞局還將該張信影印後發公文函給電視台,
要求電視台提供畫面...。真不知新聞局將『著作權法』視之為何物?

且該特別報導有大部分的畫面是外購並擷取自某紀錄片片段,
新聞台報導都只有當天播出權,何來能夠將畫面『贈送』給觀眾?

事關我的工作其一是得用文字說明其版權限制項,
接函並口頭說明後,跟主管說『我來寫清楚的限制內容...』,
結果...過了兩分鐘...撕毀兩張廢紙,
改決定用Word打字呈給主管。

請問是發生什麼事了?---就是突然發現自己不太會寫中文字啦!
尤其是該樣有點『硬型』的具文,更是...,

真是糟糕,這一切都因平常只打字,不寫字的緣故所造成的啦!
竟然,突然間『舉筆維艱』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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